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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侦探社: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作者:台州侦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31点击:45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满足特定必要条件方可生效:

首先,它仅能在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作出;

其次,如果危机状况得以缓解但设立遗嘱之人并未离世,则该口头遗嘱将失去其法定效应资格,须采用其他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最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必须得到至少两位公正的旁观者证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口头遗嘱的见证方式有哪些?

口头遗嘱的见证方式有严格规定。见证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一般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亲自在场,不得由他人代为见证。见证人需在遗嘱内容表达完毕后,及时记录或确认遗嘱内容,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只有一个见证人或见证人与继承人等有利害关系,该口头遗嘱可能无效。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总之,口头遗嘱的见证方式需符合法定要求,以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

三、口头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何规定

口头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特定规定。变更口头遗嘱需以新的口

头遗嘱为准,且需满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作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等条件。撤销口头遗嘱也需以新的遗嘱形式进行,如书面遗嘱等。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同时,见证人需具备相应资格,如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的变更和撤销较为复杂,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操作不当,可能导致遗嘱无法得到执行,引发遗产纠纷。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严格,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其次,若紧急情况解除而遗嘱人未去世,口头遗嘱则失效,需重新以其他形式订立;最后,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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